阿根廷先后多次发布针对气体燃料家用烹饪电器、家用空调以及洗衣机、制冷设备的新规定或对原法规进行了修订,这些举措具体表现为:
已于2013年6月30日生效的第1640/2012号决议,该决议规定禁止制造、装配和进口额定功率不高于21千瓦的,且使用臭氧层消耗物质氯二氟甲烷(HCFC-22)的家用空调设备。在商业领域对该设备的禁令也已于2013年9月30日起实施。禁令涵盖的空调设备包括无管空调、紧凑型窗式或挂墙式空调、分体式空调、便携式空调以及管道式空调。
要以低能耗、高环保为设计理念,依据新标准要求改进产品,以过硬的产品质量从容应对出口国不断变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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