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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环保空调的能源效率 当前位置: 东鑫 >> 技术支持 >> 东莞环保空调的能源效率
东莞环保空调的能源效率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W及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空气调节器(以下简称空调器)能
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
本规则不适用于移动式、变频式、多联式空调机组。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为109毫米,宽为66毫米。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ENERGY?LABEL),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能源效率等级;
(4)能效比;
(5)制冷量(瓦);
(6)输入功率(瓦);
(7)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2.3 标识的具体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
3 标识信息的标注
3.1 生产者名称是指产品的品牌所有者。
3.2 产品规格型号应依据GB/T7725或GB/T17758的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编制,亦可同时使用企业自己的编号,并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3.3 能源效率等级应依据GB12021.3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确定。检测报告的格式
见附件3。
3.4制冷量、输入功率应依据GB/T7725或GB/T17758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
3.5能效比应依据GB12021.3、GB/T7725或GB/T17758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不应大于能源效率等级的上限值。
3.6 依据国家标准为GB12021.3的现行有效版本。
4 标识的印制和粘贴
4.1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4.2 标识应采用100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
4.3 标识应采用不干胶方式粘贴,去除后不应玷污面板。
4.4 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空调器均应粘贴标识。
4.5 标识应粘贴在分体式空调器室内机正面明显部位,立式空调器室内机正面面板的右上部位。
4.6 粘贴在空调器上的标识应符合本规则第2条的规定,图案、文字、规格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
4.7 使用在产品说明书、外包装物以及宣传中的标识可按比例放大和缩小,可以黑白印刷标识,但标识中的文字应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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